卷七
据《针灸大成》明万历二十九年刻本录入 · 完整原文无删减
针刺禁忌
针刺之法,虽能治病,然亦有禁忌,医者当知之慎之,以防不测。
一曰情志禁忌:大怒、大饥、大饱、大醉、大惊、大恐、房劳之后,皆不可遽针。大怒者,气上;大饥者,气馁;大饱者,气壅;大醉者,气乱;大惊者,气散;大恐者,气下。当待其情志安定,饮食适度之后,方可施针。又,过饥过饱之时,针之易致晕针,当慎之。
二曰部位禁忌:胸背近心肺之处,不可深刺,恐伤心肺;颈项咽喉之处,不可深刺,恐伤大血管与气管;眼周诸穴,不可深刺,恐伤眼球;孕妇之腹部、腰骶部及合谷、三阴交等穴,禁针,恐伤胎气。
穴位禁忌
穴位禁忌者,某些特定穴位,因靠近重要脏器或大血管,或对孕妇有影响,当禁针或慎针也。
如鸠尾、巨阙,深刺恐伤心脏;缺盆,深刺恐伤肺脏,致气胸;乳中,禁针灸;神阙,禁针只灸。孕妇禁针之穴,有合谷、三阴交、肩井、昆仑、至阴、石门、关元、中极、气海等。又,小儿囟门未合者,禁针囟会等穴。
针刺深度
针刺深度者,针体刺入皮肤之深浅也。针刺之深浅,当因病、因人、因穴而宜。所谓"刺皮无伤肉,刺肉无伤脉,刺脉无伤筋,刺筋无伤骨"也。
病之浅深:病在表者浅刺,病在里者深刺;病在皮毛者浅刺,病在筋骨者深刺。人之肥瘦:体胖者深刺,体瘦者浅刺。穴之所在:肌肉丰厚处可深刺,肌肉浅薄处当浅刺;头面胸背宜浅刺,四肢腹臀可深刺。又当注意,胸背之穴不可深刺,以防伤及内脏;颈项之穴不可深刺,以防伤及大血管。
针刺角度
针刺角度者,针体与皮肤所成之角度也。有直刺、斜刺、横刺之分。
直刺者,针体与皮肤呈九十度角,适用于肌肉丰厚处之穴位,如四肢、腹部之穴;斜刺者,针体与皮肤呈四十五度角左右,适用于肌肉较薄或靠近重要脏器处之穴位,如胸背之穴;横刺(平刺)者,针体与皮肤呈十五度角左右,适用于皮薄肉少之处,如头面部之穴。针刺角度之选择,当以取穴准确、安全有效为要。
异常情况处理
针刺之时,或有不测,医者当镇静处理,以防意外。
一曰晕针:患者突然头晕目眩,面色苍白,汗出肢冷,恶心欲吐,甚则昏厥。此晕针也。处理之法:立即出针,扶患者平卧,头低足高,松开衣带,饮以温水,或针刺人中、内关、足三里等以急救。若仍不醒,当急救之。故施针之前,当注意患者体质,过饥过饱、体弱惧针者,宜少针轻刺。
二曰滞针:针下涩滞,捻转提插困难。此因精神紧张,肌肉痉挛,或捻转太过,肌纤维缠绕针体所致。处理之法:嘱患者放松,稍待片刻;或于针穴周围轻轻按揉,以缓解痉挛;或向相反方向轻轻捻转,以解缠绕。
三曰弯针:针体弯曲,针身与针柄方向不一致。此因进针用力过猛,或患者变动体位,或外力碰撞所致。处理之法:不可强行拔针,当顺着弯曲方向,轻轻将针退出;若因体位变动所致,当先恢复体位,再行出针。
四曰断针:针体折断于体内。此因针具质量不佳,或针体锈蚀,或强力捻转所致。处理之法:嘱患者勿变动体位,若断端尚露于皮肤外,可用镊子拔出;若断端已陷于体内,当速送外科手术取出。
五曰血肿:出针后局部肿胀疼痛。此因刺伤血管所致。处理之法:轻度血肿,可自行消退,不必处理;重度血肿,先冷敷以止血,后热敷以散瘀。此异常情况处理之大要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