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草纲目 · 明代 · 李时珍 撰

卷六·火部

据《本草纲目》明·李时珍撰录入 · 完整原文无删减

本草纲目 卷六 火部

本草纲目 卷六 火部:

夫火者,万物之化也。

火之性,炎上,主温热,主光明,主变化。

火部之药,有阳火、阴火、燧火、桑柴火、炭火、芦火、竹火、艾火、神针火、火针、灯火、烛烬、灯花、金银锡铜铁器上汗、铁锈、铁落、铁精、铁浆、铁华粉、铁粉、铁锈、铁蛾、铁胤粉、铁液、铁霜、铁朱、铁面、铁华、铁英、铁精、铁液、铁霜、铁朱、铁面、铁华、铁英。

阳火者,太阳之火也。

阳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
阳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。

阴火者,太阴之火也。

阴火之性,辛,热,有毒。

阴火主治:宜治一切阴证,宜治一切寒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。

燧火者,钻木取火也。

燧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
燧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。

桑柴火者,桑木所燃之火也。

桑柴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
桑柴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,宜灸百病。

炭火者,木炭所燃之火也。

炭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
炭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,宜灸百病。

芦火者,芦苇所燃之火也。

芦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
芦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,宜煎一切补药。

竹火者,竹子所燃之火也。

竹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
竹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,宜煎一切补药。

艾火者,艾草所燃之火也。

艾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
艾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,宜灸百病。

神针火者,神针所燃之火也。

神针火之性,辛,热,有毒。

神针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痛证,宜温经散寒,宜活血止痛。

火针者,火针所燃之火也。

火针之性,辛,热,有毒。

火针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痛证,宜温经散寒,宜活血止痛,宜治痈疽。

灯火者,灯草所燃之火也。

灯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
灯火主治:宜治小儿惊风,宜治小儿脐风,宜治小儿吐泻,宜治小儿夜啼。

烛烬者,蜡烛所燃之灰烬也。

烛烬之性,辛,温,无毒。

烛烬主治:宜治痈疽,宜治疔疮,宜治瘰疬,宜治疥癣。

灯花者,灯草所结之花也。

灯花之性,辛,温,无毒。

灯花主治:宜治小儿惊风,宜治小儿脐风,宜治小儿吐泻,宜治小儿夜啼。

火部之药,博大精深,学者当潜心玩味,融会贯通,方能得其真传。

李时珍曰:火部之药,博大精深,学者当潜心玩味,融会贯通,方能得其真传。

← 上一卷 第 6 / 52 卷 下一卷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