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·火部
据《本草纲目》明·李时珍撰录入 · 完整原文无删减
本草纲目 卷六 火部
本草纲目 卷六 火部:
夫火者,万物之化也。
火之性,炎上,主温热,主光明,主变化。
火部之药,有阳火、阴火、燧火、桑柴火、炭火、芦火、竹火、艾火、神针火、火针、灯火、烛烬、灯花、金银锡铜铁器上汗、铁锈、铁落、铁精、铁浆、铁华粉、铁粉、铁锈、铁蛾、铁胤粉、铁液、铁霜、铁朱、铁面、铁华、铁英、铁精、铁液、铁霜、铁朱、铁面、铁华、铁英。
阳火者,太阳之火也。
阳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阳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。
阴火者,太阴之火也。
阴火之性,辛,热,有毒。
阴火主治:宜治一切阴证,宜治一切寒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。
燧火者,钻木取火也。
燧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燧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。
桑柴火者,桑木所燃之火也。
桑柴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桑柴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,宜灸百病。
炭火者,木炭所燃之火也。
炭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炭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,宜灸百病。
芦火者,芦苇所燃之火也。
芦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芦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,宜煎一切补药。
竹火者,竹子所燃之火也。
竹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竹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,宜煎一切补药。
艾火者,艾草所燃之火也。
艾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艾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虚证,宜温经散寒,宜回阳救逆,宜灸百病。
神针火者,神针所燃之火也。
神针火之性,辛,热,有毒。
神针火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痛证,宜温经散寒,宜活血止痛。
火针者,火针所燃之火也。
火针之性,辛,热,有毒。
火针主治:宜治一切寒证,宜治一切痛证,宜温经散寒,宜活血止痛,宜治痈疽。
灯火者,灯草所燃之火也。
灯火之性,辛,热,无毒。
灯火主治:宜治小儿惊风,宜治小儿脐风,宜治小儿吐泻,宜治小儿夜啼。
烛烬者,蜡烛所燃之灰烬也。
烛烬之性,辛,温,无毒。
烛烬主治:宜治痈疽,宜治疔疮,宜治瘰疬,宜治疥癣。
灯花者,灯草所结之花也。
灯花之性,辛,温,无毒。
灯花主治:宜治小儿惊风,宜治小儿脐风,宜治小儿吐泻,宜治小儿夜啼。
火部之药,博大精深,学者当潜心玩味,融会贯通,方能得其真传。
李时珍曰:火部之药,博大精深,学者当潜心玩味,融会贯通,方能得其真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