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草纲目 · 明代 · 李时珍 撰
卷二·序例(下)
据《本草纲目》明·李时珍撰录入 · 完整原文无删减
本草纲目 卷二 序例下
本草纲目 卷二 序例下:
夫用药之法,以辨证为纲,以论治为目,以配伍为用,以剂量为参。
辨证者,辨别病证之阴阳、表里、寒热、虚实也。
阳证者,发热、口渴、烦躁、脉数也。
阴证者,恶寒、不渴、沉静、脉迟也。
表证者,发热、恶寒、头痛、脉浮也。
里证者,发热、不恶寒、腹痛、脉沉也。
热证者,发热、口渴、烦躁、脉数也。
寒证者,恶寒、不渴、沉静、脉迟也。
虚证者,气短、乏力、自汗、脉虚也。
实证者,腹胀、便秘、烦躁、脉实也。
论治者,根据辨证之结果,确定治疗之方法也。
阳证治以寒凉,阴证治以温热;表证治以发散,里证治以攻下;热证治以清热,寒证治以温寒;虚证治以补益,实证治以攻泻。
配伍者,药物之配合也。
相须者,同类药物合用,增强疗效也。
相使者,主辅药物合用,提高疗效也。
相畏者,一种药物之毒性被另一种药物抑制也。
相杀者,一种药物能消除另一种药物之毒性也。
相恶者,一种药物能降低另一种药物之疗效也。
相反者,两种药物合用产生毒性或副作用也。
剂量者,药物之用量也。
剂量之大小,根据病证之轻重、患者之体质、药物之性味而定。
轻病用轻剂,重病用重剂;体壮用重剂,体弱用轻剂;平和之药可重用,峻烈之药宜轻用。
用药之法,博大精深,学者当潜心玩味,融会贯通,方能得其真传。
李时珍曰:用药之法,博大精深,学者当潜心玩味,融会贯通,方能得其真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