血证论 · 据《血证论》清·唐容川撰 · 完整原文无删减

脉证死生论

脉证死生论

血证之脉,有常有变,有生有死。诊脉者,当知血证之脉证,而决其死生焉。

血证之常脉,沉细而和缓者,顺也。血属阴,其脉当沉。血少则脉细,血和则脉缓。故沉细和缓者,血证之常脉也。

血证之变脉,浮大而数疾者,逆也。血脱则气浮,故脉浮大;血亏则火旺,故脉数疾。浮大数疾者,血证之变脉也。

血证之生脉,沉细而和缓,或微弱而有神者,生也。沉细和缓,血虽少而未脱;微弱有神,气虽虚而未绝。此血证之生脉也。

血证之死脉,浮大而数疾,或微细而无神,或弦硬而不和者,死也。浮大数疾,血脱而气散;微细无神,气绝而血枯;弦硬不和,血瘀而肝绝。此血证之死脉也。

血证之证,有顺有逆。吐血之后,身凉脉静者,顺也;身热脉躁者,逆也。便血之后,神清脉和者,顺也;神昏脉急者,逆也。崩漏之后,腹软脉缓者,顺也;腹痛脉弦者,逆也。此血证之顺逆也。

血证之死证,有五不治:一曰吐血不止,脉浮大者,死;二曰便血不止,脉微细者,死;三曰崩漏不止,脉弦硬者,死;四曰咳血不止,脉数疾者,死;五曰瘀血攻心,神昏脉绝者,死。此五者,皆血证之死证也。

然血证之死生,又不仅在脉证,而在于治法之当否。治法当,则逆者可顺,死者可生;治法不当,则顺者可逆,生者可死。故诊脉证者,又当与治法相参,而决其死生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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